
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正式对外发布,一方面强调“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另一方面却要求” 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尽管规划中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但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非本地户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要求依然十分严格。
2014年以后,城市入学政策的变化对于流动儿童入学产生了哪些影响?
中国的义务教育政策,市一级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出台指导意见,具体的政策细则一般以区、县为主,所以我们决定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区县,通过对2014年至2017年非本地户籍儿童入学政策的分析和区县幼升小招生人数的情况进行比较来观察这些影响。以北京市为例,我们选择了西城、海淀和昌平三个区来进行分析,各自代表首都功能核心区(西城、东城)、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和城市发展新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
2003年9月1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建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2004年8月25日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十部门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
2004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并立即执行。
意见中首次提出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
1. 在京暂住证
2.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
3.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
4.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 全家户口簿(可以是复印件)等证明、证件,
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012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 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个伏笔,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2014年起,各区县“五证”要求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体现务工证明普遍开始要求社保,甚至要求社保必须在本区县,居住证明要求租房完税证明,暂住证(2017年以后改为居住证)一般要求在一定时间以前。
2014年以后,北京市非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逐年减少,从2013年的74890人[1],下降到2017年的44021人,非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占幼升小招生总人数的比例也逐年下降,从2013年的45.17%,下降到2017年的27.94%。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 2014-2018
下面我们来看,2014年以后西城、海淀和昌平三区非京籍“五证”要的一些具体变化情况


2017年,西城区非京籍“五证”要求简化了老家无人监护证明,难度系数继续小幅下降到3.3。
2017年,西城区幼升小招生人数15050人,比2013年增加了1668人,其中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13618人,比2013年增加了3550人,占比90.49%,非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1432人,比2013年减少了1882人,占比9.51%。


2017年之后,海淀区非京籍“五证”要求趋于稳定,2019年取消了老家无人监护证明,难度系数小幅下降至2.6。
2017年,海淀区幼升小招生人数28497人,比2013年减少了1047人,其中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21926人,比2013年增加了3194人,占比76.94%,非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6571人,比2013年减少了4241人,占比23.06%。


2017年之后,昌平区非京籍“五证”要求趋于稳定,2019年取消了老家无人监护证明,难度系数小幅下降至2.6。
2017年,昌平区幼升小招生人数9424人,比2013年减少了1880人,其中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7156人,比2013年增加了2722人,占比75.93%,非京籍幼升小招生人数2268人,比2013年减少了4602人,占比24.07%。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8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756.htm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0001/szfbgtwj/2004-08/27/content_c3dc8141b84a42629d70fb1ec61795b6.shtml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http://www.gov.cn/zhengce/2014-03/16/content_2640075.htm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7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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